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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6〕017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6-10-10 10:32:05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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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7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9月24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6〕017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 

按照2026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6年9月2—3日,海委对大同—天津南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山西省、河北省、天津市、北京市,于2025年6月开工,计划2027年6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5年4月,委托湖北安源安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东州金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5年3月,委托河南大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实施了拦挡、表土剥离及回覆、植被恢复、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问题

1.项目未按照现场地形等条件针对性开展水土保持“一塔一图”设计,且设计的措施不满足水土保持方案措施体系要求。

2.项目个别塔基区存在顺坡溜渣。

3.项目部分塔基区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边坡存在冲沟。

4.项目部分变电站防治区植被恢复、临时排水、临时拦挡、苫盖等措施落实不到位。

5.项目部分施工便道形成高陡边坡,存在溜渣,且未落实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6.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实行驻场监测,未对土石方余方进行有效监测,未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三色评价赋分。

7.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未实行驻场监理,未有效进行水土保持事前预控。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项目全线进行逐塔基、逐道路排查,结合现场地形,特别是高陡边坡,针对性开展“一塔一图”补充设计,并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浆砌石挡墙、护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塔基区顺坡溜渣进行清理并落实拦挡、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措施。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浆砌石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对存在冲沟的边坡进行修复。

4.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变电站防治区的植被恢复、临时排水、临时拦挡、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5.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便道溜渣进行清理,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按要求控制边坡坡度和高度,消除水土流失隐患,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

6.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部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客观、如实作出水土保持三色评价,实行驻场监测,定量监测土石方余方数量和去向。

7.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 523—2024)开展工作,实行驻场监理,有效进行水土保持事前预控,发挥监理职责。

8.建设单位应针对本次发现的问题开展全线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9.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6年11月15日前落实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附件.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