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关于修正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公告〔2026〕001号)
|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关于修正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索 引 号:HWZWGK-2026-006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8月17日 文 号:公告〔2026〕001号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决定对以下两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正。 一、决定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海规计〔2020〕25号)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Z 719—2015)规定,委托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修改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试行)》(SL/T 719—2024)规定,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附件1)。 二、决定将《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海政资〔2012〕39号)第十五条“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修改为“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8月17日
|
||
|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海规计〔2020〕25号印发).pdf 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海政资〔2012〕39号印发).pdf |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