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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海许可决〔2024〕075号)(廊坊市潮白河吴村枢纽重建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10-18 14:22:08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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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4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规划计划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0月14日
文      号:海许可决〔2024〕075号

廊坊市水利局

你单位2024年723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廊坊市水利局关于呈报〈廊坊市潮白河吴村枢纽重建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专题论证报告〉的请示(廊水规计〔202429号)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海委关于修订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海规计202025号)规定决定: 

一、同意工程主要任务。原址拆除重建吴村节制闸、牛牧屯引水闸,恢复水闸防洪排涝等功能,保障两岸及天津市防洪安全。工程任务符合《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潮白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方案》等要求 

二、同意工程规模标准。吴村节制闸设计流量为2380m3/s,工程等别为Ⅱ等,主要建筑物为2级,次要建筑物为3,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牛牧屯引水闸设计流量为219m3/s,主要建筑物2级,次要建筑物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工程上下游河道10km范围内涉及赶水坝水文站、牛牧屯站,应按照水文站主管单位河北省廊坊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出具的河北省廊坊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关于廊坊市潮白河吴村枢纽(吴村闸和牛牧屯闸)重建工程建设的复函要求工程建成后遇下泄放水、行洪等情况,及时通知水文站,避免产生不利影响 

四、工程实施后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水资管〔2023293号)要求,保障下游天津市等区域可用水量及河流生态流量不受影响。 

五、工程建设期应严格执行北三河洪水调度方案,并就牛牧屯防洪引水闸汛期自北运河向潮白河分洪,编制具体预案并履行报批报备手续。工程汛期应服从防汛指挥部门统一调度,满足行洪要求。涉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 

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过程中,应做好生活、生产污废水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完工后需重新划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海委引滦工程管理局负责该工程建设与运行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工作。 

八、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许可决定,不得擅自变更本许可审批的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标准、规模等;若有变更,应重新编制有关技术报告并提出许可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1014

(联系方式:022-24102222) 

 
     
     
吴村枢纽重建工程水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pdf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