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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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漳卫南运河志》的编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遵循“统合古今、详今略古”的原则,突出漳卫南运河水利的特点,翔实、准确、系统、全面地记述本河道及其流域水利事业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的编纂规范是1985年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颁布的《新编地方志暂行规定》和中国江河水利志研究会拟订的《江河水利志编写工作试行规定》。 三、本志记述的对象是漳卫南运河河道特性、历史变迁、洪涝灾害及治理成就等,重点记述漳卫南运河管理局所辖范围内的水利事业,对于流域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仅做简要介绍。 四、本志的断限,上限追溯到事件的发端,下限断至1996年年底,连续性较强的事件,在时间上略有延伸。 五、本志以志为主,辅以记、传、图、表、录、照片等,篇目采用横排门类、纵写始末的方式编排,设章、节、目、子目等,节以下层次均采用数字序号表示。 六、本志除引文外,一律使用语体文、记述体,力求做到言简意赅、述而不论,寓褒贬于事物记述之中。 七、本志资料来源于历史文献、图书、档案、政府统计资料,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保证其全面、系统、翔实、准确。 八、本志的书写规范: 1、文字采用1964年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 2、标点符号遵循1990年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 3、计量单位以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为准。高程除特别注明外一律采用黄海高程。历史上的计量单位照实记载。考虑到人们的阅读和使用习惯,书中保留使用“亩”。 4、本志中的纪年,1949年(民国38年)以前使用朝代年号,括号内注明公元年号,1949年以后一律使用公元年号,公元前及公元100年以内的纪年冠以“公元前”和“公元”字样,公元100年以后直书年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分别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5、书中记述的机构地名以记事年代为准。机构名称均按当时名称记录,在书中第一次出现时均使用全称,括号内注明简称,再次出现时可用简称,如海河水利委员会简称为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简称为漳卫南局等。古今地名不同时在括号内加注今名。 6、注释原则上采用脚注,简单者采用文末注。 7、“治水人物”部分以所记述人物出生年月为序排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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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宏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