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关于划定河北省馆陶县境内漳卫南运河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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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结合实际,划定漳卫南运河馆陶段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漳卫南运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二、堤防管理范围和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
(一)堤防工程的管理范围包括:堤身、护堤地。护堤地的划定,从堤(坡)脚算起,漳河宽度为临河7米、背河8米,卫运河宽度为临河3米、背河5米。
(二)堤防安全保护区范围为背河护堤地以外100米。
三、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修建围堤、隔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建筑物、构筑物;
(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三)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上进行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等侵占漳卫河工程的活动;
(五)损坏漳卫南运河工程上的防汛设施、远程监控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标志桩以及通信等附属设施;
(六)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以及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等。
四、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五、凡在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一切与建设相关的事宜,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确需建设的,经科学论证后,在不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前提下,由流域机构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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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