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卫运河左岸的清河县县城往南二十华里有一个冢子村,冢子村西三十米处有一座大圆形土丘,俗称冢子。据清河县县志记载,冢子村大都是当年守墓人的后代,后来逐渐形成了一个自然村,该村也因此而得名。
冢子周围原有8座小冢子,并称清河九冢。8座小冢子早已毁坏,现存冢子原高20米,底部直径108米,1942年日军将其顶部平掉5米,在顶端平台修碉堡一座。新中国成立后,清河县人民政府曾建立文物保护标志,“文革”期间被损坏。现经普查冢子底部直径60米,高15米,方圆十里之内,均能看见。因年代久远,风雨侵蚀,表面绿苔遍布,杂草丛生,狐鼠之穴甚多,西南面已露出石壁。
冢子的来历传说不一,一种说法是:东汉章帝之子清河孝王刘庆的生母宋贵人之墓。因宋贵人在宫中失宠,来清河(刘庆的封地)居住,死后葬于此。还有一种说法是:姜子牙兴周灭殷,殷朝的诸侯列公,死后葬于此。
现在,冢子被当地百姓视为神圣之处,每年的正月十六和重阳节,方圆几十里的百姓一大清早就会从四面八方云集而来,登高望远,祈福求安。
专家根据从8座小冢子出土的文物断定,此冢子为汉代墓。在1983年冢子被列为省级重点保护单位。
(谢金祥搜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