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构建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的媒体采访接待机制,进一步发挥宣传工作引导舆论、凝聚力量、营造声势、推进工作的作用,现就社会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采访接待制度
(一)社会媒体采访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接受社会媒体采访,须提前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统一协调部署后方可按程序接受采访。
(二)各单位(部门)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原则上要有局办公室相关人员陪同。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包括电话采访)。
二、严明采访接待纪律
(一)接受社会媒体采访要严格按照审核确定的采访范围和材料接受采访,按照正式出台的文件或政策解答问题。
(二)对因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工作组织不力,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采访接待程序
(一)接受社会媒体采访前,要核实记者身份,了解采访背景、内容和目的,及时报告局办公室。经局办公室请示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
(二)接受社会媒体采访时,要有礼有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应我局的相关工作,不可生硬、推诿、躲避。接受采访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向来访记者索看采访稿件,核对事实与数据。对媒体不符合实际的、片面的或者有负面影响的报道,要予以阻止,并及时报局办公室协调处理。
(三)遇公共危急事件,各单位(部门)要及时通知局办公室,做好接待社会媒体采访的准备。相关材料要经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审阅,局办公室审核,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给媒体。
漳卫南局办公室
2012年8月22日
出自: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