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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业务成果奖励办法》、《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4-01-07 15:48:00 来源:漳卫南运河网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业务成果奖励办法》、《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海委漳卫南运河管理局

2012年9月24日

附件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业务成果奖励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下简称漳卫南局)职工创新意识、营造学术氛围、提高科研和业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促进漳卫南局各项事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获奖科研课题、获奖科技和工程项目等业务成果;获奖公文、获奖调研报告;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的与漳卫南局事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与漳卫南局事业相关的著作;在省部级以上、海委和漳卫南局组织的学术交流会上获奖的优秀论文。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漳卫南局系统职工。

第四条 与作者专业职务或从事工作无关的科技成果和文章、论著等,不予奖励。

二、获奖成果奖励

第五条 由漳卫南局申报的成果获国家级科技进步等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漳卫南局分别奖励项目组8万元、6万元、4万元。

第六条 由漳卫南局申报的成果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等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漳卫南局分别奖励项目组6万元、4万元、2万元。

第七条 漳卫南局建设工程获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漳卫南局奖励建管局(工程建设指挥部)4万元。

第八条 由漳卫南局申报的成果获海委系统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漳卫南局分别奖励项目组4万元、3万元、2万元。

第九条 获漳卫南局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科技成果,漳卫南局分别奖励项目组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获奖公文和调研报告奖励

第十条 获奖公文和调研报告, 漳卫南局按级别给予奖励,分别为:省部级以上奖励2000元,海委系统奖励1500元,漳卫南局系统奖励1000元。

四、发表论文奖励

第十一条 凡属奖励范畴的发表论文(含电子版本),必须是公开出版的期刊或论文集(标有“CN”“ISSN”刊号、出版社和出版号),且作者单位署为漳卫南局系统内有关单位名称,漳卫南局给予每篇1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三大检索机构SCI,EI和ISTP及国内核心期刊收录的论文,漳卫南局分别给予每篇5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奖励。三大检索机构检索源期刊论文的确认,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分析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 发表论文的奖励只颁给漳卫南局系统职工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五、著作奖励

第十四条 漳卫南局作为主持单位组织编制的正式出版社出版并有正式书刊号的专著,漳卫南局给予每部10000元奖励;漳卫南局系统职工作为第一编著者参与编写的专著,奖励金额酌减;漳卫南局系统职工非第一编著者参与编写的专著,不予奖励。

六、交流论文奖励

第十五条 在学术交流会上获奖的论文, 漳卫南局按级别给予奖励,分别为:省部级以上奖励2000元,海委系统奖励1500元,漳卫南局系统奖励1000元。

七、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 除有特殊规定的奖励项目外,各类奖励均以自然年度为时间范围,每年奖励一次。局系统各单位每年第三季度将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完成的相关成果证明材料报局审核、汇总,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呈报局长办公会审批。

第十七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按最高奖级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 如发现剽窃他人成果或弄虚作假者,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颁发奖金,且漳卫南局对其以后完成的业务成果不再给予任何奖励。

八、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漳卫南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漳卫南运河水利事业的发展,特设立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水利部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结合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下简称漳卫南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漳卫南局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两年评审一次。

第五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漳卫南局成立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评审和奖励的领导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 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副局长和总工担任,成员包括副总工、办公室、规划计划处、水政水资源处、财务处、人事处、建设与管理处、防汛抗旱办公室、水资源保护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负责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制度的制订、修改和评审结果的批准等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八条 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管理处,承担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受理;

(2)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3)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会议;

(4)拟奖成果的公示和异议处理;

(5)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 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情况和申报项目的专业特点,经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总工担任,副主任由副总工担任,优选漳卫南局、海委系统及水利行业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审定年度奖励数量;

(2)指导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3)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

(4)处理评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奖范围和评审标准

第十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范围为水利科学技术类和水利软科学类两类。

(一)水利科学技术类:

1、在水利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中,发现或者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对水利发展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并得到水利界公认的科学研究成果;

2、应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资源优化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和防洪安全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并取得显著效益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等科学技术成果;

3、在水利技术推广、应用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且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成果。

(二)水利软科学类研究项目包括:

1、在研究制定水利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宏观决策、政策研究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2、在水利改革、立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

3、在水利技术经济评价、可行性研究等方面取得的技术研究成果;

4、在水利行业标准、计量、监测、科技信息、科学普及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和科学技术管理成果。

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

一等奖获奖成果的承担单位不超过7个,获奖人员不超过10名。

二等奖获奖成果的承担单位不超过5个,获奖人员不超过7名。

三等奖获奖成果的承担单位不超过3个,获奖人员不超过5名。

第十二条 水利科学技术类和水利软科学类评选标准为:

(一)水利科学技术类评选标准。

1、一等奖:在水利科学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水利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项目;

2、二等奖:在水利科学技术上有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海河流域领先水平,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的项目;

3、三等奖:在水利科学技术上有创新,技术难度一般,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漳卫南局领先水平,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漳卫南局科技进步有明显作用的项目。

(二)水利软科学类评选标准。

1、一等奖: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大,在水利管理上有创新,对推动水利管理现代化和领导科学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很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2、二等奖:技术难度和工作量较大,结合流域水利管理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推动海河流域水利管理现代化与领导科学决策起到显著作用,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3、三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和工作量,结合漳卫南局水利管理实际,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对推动漳卫南局水利管理现代化与领导科学决策起到一定作用,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软科学研究项目。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

1.申报时间为第三季度。

2.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为申报单位,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上报。

3.申报的有关要求

(1)申报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科技成果评审或鉴定。其中一等奖必须经过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评审或鉴定,二等奖和三等奖原则上必须通过海委或者漳卫南局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2)项目必须在完成验收后方可申报。正在研究中的项目原则上应待项目全部完成后,整体申报。

(3)曾申报未获奖的成果在技术上没有进一步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4)已获厅局(地市)级及其以上进步奖的成果,不得申报。

(5)凡对成果所有权或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申报。

4.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技术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2)鉴定(评审)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

(3)查新检索报告书;

(4)成果应用(引用)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5)其它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评审程序

1.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查。

2.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组织成果初审,提出成果分类和初步审查意见。

3.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听取成果汇报,经过答辩和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获奖成果和等级,提出拟奖励成果建议。

4.拟奖励成果建议报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5.科学技术进步奖拟奖成果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奖成果和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及排序等提出异议。

6.公示期过后,对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成果,发文颁奖。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漳卫南局向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成果的承担单位和个人颁发奖励证书,按照《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业务成果奖励办法》规定颁发奖金。

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执行,无符合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除按本办法进行奖励外,遴选优秀成果申报海委科技进步奖、水利部大禹奖及其他奖项。

第十七条 对于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各单位和部门应给与积极支持和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者在年度考核、先进评选和技术职称评审中优先推荐。

第六章 异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示期内对获奖成果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科学技术进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评审委员会投诉。单位异议的要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个人异议的要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异议由科学技术进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申报单位和异议投诉者协商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如期做出答复。必要时科学技术进步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裁定。

第二十条 对已获奖的成果,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的行为者,经查明属实,将撤消其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告。对于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下一届参评资格,对直接责任人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取消下一届参评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漳卫南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科学技术进步奖

申 报 书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申报书是评审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全面填写。

2、内容填写要求用计算机填写,规格和内容以样本为准,字体采用4号仿宋字,并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申报书及其附件备齐后应合订成册,其大小、规格及份数应与申报书一致。装订顺序:封面;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参照申报书的一、项目基本情况);申报资料目录;科技进步奖申报书;评审或鉴定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查新检索报告书;成果应用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技术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其它相关材料。

3、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和完成单位审核意见,应签署申报和推荐进步奖的等级。

4、申报书、科技成果评审(鉴定)证书、其它申报材料中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及排序,均应保持一致。

 
一、项 目 基 本 情 况
 
成果名称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主 题 词
 
 
专业分类
 名称:               代码:         
 
任务来源
国家计划    B.部、省计划       C.委计划
D.局计划      E.其他单位委托      F.其它      
 
计划名称和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起始:   年 月 日
 完成:   年 月 日
 
二、项目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创新点及推广应用情况
 
 
 
 
 
 
 
 
 
 
页面不够,可另附页
三、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概况
 
 
 
 
 
 
 
 
 
 
 
 
页面不够,可另附页
 
 
 
 
 
 
 
 
 
 
 
 
 
 
 
 
 
 
 
                           

四、成果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获 奖 名 称
获奖等级
授奖部门
 
 
 
 
 
 
 
 
 
 
 
 
五、获得专利情况
国别
专 利 号
项 目 名 称
 
 
 
 
 
 
 
 
 
六、保密要点:
 
 
七、资料目录:
1、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2、鉴定(评审)证书、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等技术评价证明;
3、查新检索报告书;
4、成果应用(引用)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5、技术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6、其它相关材料。
(填写详细资料名称及提供单位)
八、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完成人排序
第 名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E-mail
 
通讯地址
 
邮 编
 
毕业学校
及时间
 
学 历
 
职务/职称
 
专 业
 
外语语种
 
熟练程度
A.精通 B.熟练 C.良好 D.一般
在 本 项 目 中 做 出 的 创 造 性 贡 献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 位 名 称
(盖章)
通 信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十、完成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十一、推荐单位推荐意见:
 
 
 
 
 
 
 
(盖章)
 
                                           
十二、评审办公室意见
 
 
 
 
 
 
 
 
(盖章)
 
                                    

成果应用(引用)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通讯地址
 
应用成果
起止时间
 
应用情况及社会环境效益:
 
 
 
 
 
 
 
 
 
 
 
 
 
 
                                应用单位(盖章)
 
                                               月 日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职工开展理论研究、撰写科技论文的积极性,加强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以下简称漳卫南局)科学技术总结与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科学技术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回避和保密制度。

第三条  优秀科技论文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漳卫南局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负责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评审和奖励的领导和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与管理处,承担漳卫南局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和奖励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优秀论文申报受理;

(2)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3)组织优秀论文评审会议;

(4)拟奖论文的公示和异议处理;

(5)获奖论文奖金和证书的发放;

(6)其它相关工作。

第五条 根据科技论文申报情况,经漳卫南局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漳卫南局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总工担任,副主任由副总工担任,优选漳卫南局、海委系统及水利行业各相关专业的专家组建,负责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工作。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六条  参加评选的论文应以工程建设与管理、防汛、水文、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质监测、财务、经济等为研究对象撰写的科技论文或在有关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

第七条  参加评选的论文应由漳卫南局职工为第一作者。 论文作者以公开发表的论文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

第八条  参评论文应为本届学术论文评选活动前两年内撰写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或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过的论文。论文时限以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的论文时限,以交流论文的时间为准。

第九条  已获得水利部、海委或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参加评选。

第十条  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论文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

第四章  优秀科技论文的评选标准

第十一条  优秀科技论文应是在理论上有独到见解,在应用上有新体会,或在技术上有新观点。论文内容有创新性、理论性、前瞻性,立题明确适当,技术性强,资料可靠,论据充分,结论正确,逻辑严密,层次分明,文字精炼,图表清晰,计量标准,参阅文献清楚,文本格式规范。

第十二条  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标准实行百分制,包括创新、先进性、科学性、文字表达四个方面。

1、 论文的创新(40%)。指论文提出的观点、方法等方面有独特见解,即有新理论、新发现、新观点、新方法。

2、论文的先进和实用性(30%)。指论文学术或技术水平在国内外同领域内的地位,及其在实践中的意义。

3、论文的科学性(20%)。指论文立论的科学性、论据的充分性、数据的可靠性、推理的严谨性、结论的准确性。

4、论文的文字表达(10%)。指论文层次是否分明,文字简练及表达准确程度。

第五章  申报和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申报程序

1、局机关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下属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要求负责组织审核和申报工作。

2、参评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按时提交论文和论文发表刊物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大会交流论文证明及论文的其它相关证明,认真填写《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表》。

3、优秀科技论文申报日期为第三季度。

第十四条  初评。每篇论文由科技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两名评委负责初评,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科技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提出奖励建议,交评审委员会评议。

第十五条  终评。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论文的终评工作,提出终审意见,确定最终获奖等级。评审委员会采取综合讨论、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得票数超过全体评委2/3时奖励有效。

第十六条  拟奖优秀科技论文建议报评审委员会主任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拟奖优秀科技论文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拟奖论文提出异议。漳卫南局科学技术进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异议受理。

第十八条  公示期过后,对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的论文,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九条  漳卫南局向优秀科技论文作者颁发证书,按照《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业务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颁发奖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如发现获奖论文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取消该项论文获奖资格和该作者的下一届参评资格。
对于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奖的,经发现将撤消有关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通知其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漳卫南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论文文本格式

1.论文一律要求按出版格式打印,纸型选用ISO-A4即宽210×297mm,以竖向排版为主。装订线位于竖向版面的左侧。

2.文章题目采用二号黑字体,居中排;题目下为作者姓名,用小四楷字体居中排。

3.内容提要标题5号黑体,提要内容5号楷体。关键词标题5号黑体,词内容5号楷体。

4.正文标题5号黑体(1.一级标题;1.1二级标题;1.1.1三级标题;1.1.1.1四级标题;a.b.c.d.…五级标题),正文内容5号宋体。文中所用计量单位一律按国际通用标准或国家标准,并用英文书写,如km,kg等。文中年代、年月日、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5.表格标题5号黑体,表格中内容6号宋体。插图采用AutoCAD绘制后插入。

6.参考文献标题5号黑体,占2行,上下居中。内容为小5,宋体。参考文献中作者超过3人时,列前3人加等字,名字之间用“,”隔开 。

附件2

漳卫南运河管理局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表

题 目
 
申报单位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论文依托项目背景及完成时间
 
论文发表及获奖记录
 
论文摘要
 
申报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论文审核表
 

论文题目
 
审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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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意见
 
修改意见
 
 
 
 
 
 
评奖建议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