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有关部门、漳卫南运河建管局:
现将海委《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规计〔2012〕20 号)转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各单位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加强设计变更实施管理,严格设计变更报批程序。设计单位应着力提高设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
请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局计划处。
附件:转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规计〔2012〕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