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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08-09-18 14:12:00 来源:漳卫南运河网  
     

 

委直属各管理局:

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2005年3月启动以来,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了有益尝试,取得了阶段成果。但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凸现出来。为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

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 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落实责任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要正确理解其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把握改革的方向,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采取切实措加以解决,注意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

(二)要建立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责任制,按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对试点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各工作环节出现的具体问题,要及时进行指导,对偏离国家政策方向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二、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切实做好管养分离工作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要结合海委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同步进行。力争8月底前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管理层、养护层人员分离工作。

(二)事业人员编制人数。水管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管理层人数按《水利部直属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水经调2004)633号)执行;非试点单位管理层人数暂按“水利部审查组核定海委《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人数”控制。其中各级水管单位公务员编制不得占用,并按80%控制使用。

(三)水管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维修养护人员应按照“双向选 择”的原则进行分离。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竞聘上岗;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实行身份管理,不再参加竞聘,但占事业人员编制。各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分配制度,鼓励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人员过渡,维修养护人员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脱钩后,纳入企业管理。

(四)管理层和养护层分离工作结束后,因纳入企业管理的 维修养护人员而产生的事业人员编制空额由海委统一掌握。

三、尽快建立专业化维修养护队伍

(一)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建立起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专业化维修养护总公司,分离出来的维修养护人员全部进入维修养护总公司,实行统一管理,集约化经营。必要时可设置分公司,

以解决区域性维修养护工程管理问题。

(二)在建立维修养护总公司初期,公司所在管理局要选派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到维修养护公司工作,协助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建立起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培训,加强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1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维修养护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四、加强管理,认真履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试点单位在完成管理层和维修养护层分离工作基础上,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明确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起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的运行机制,并认真履行好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职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基础工作。要加强各试点单位职工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职工队伍素质;非试点单位要积极推进内部改革,理顺机制,做好内部管养分离工作。

五、加强对维修养护经费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要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维修养护经费要严格按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加强对试点经费的管理、监督和审计,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绩效考核,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和不合理支出。

(二)加强合同管理。水管单位必须与具有相关设计资质的单位签定设计合同,保证设计质量;与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海河流域分站签定质量监督书,确保政府监督到位;要聘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监理员资格)人员进行质量检验并签定协议书,保证社会监督机制到位。

六、工程维修养护标准问题

在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可集中使用部分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工程的标准化建设。标准化建设段必须按原有设计标准(或竣工标准)进行恢复,不得擅自提高工程标准;对超过设计标准的工程,可按现状标准进行正常维修养护。

七、妥善解决好转制企业职工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中事业人员转制成企业人员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与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沟通,做好转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参加转制企业职工所在地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保持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性。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