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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卫南运河管理局养护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时间:2008-09-18 11:34:00 来源:漳卫南运河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实现“管养分离”的管理体制要求,加强对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系统内工程养护公司(以下简称养护公司)的管理,规范养护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局养护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局系统内具备法人资格和暂时不具备法人资格(2005年12月底前全部办理完注册登记)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养护公司。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依法计算和交纳国家税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税收、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认真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管理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各养护公司必须按照《会计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会机构,设置财会人员,坚持持证上岗。财务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实施财务监督;熟悉本行业会计核算程序,学懂弄通税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努力做好财务工作。

第六条 养护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全权负责人,其对公司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养护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参与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单位经济政策、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的制定修订,以及对外投资、新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投资决策活动。

第八条 养护公司财会人员应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工时、设备利用情况,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财产物资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各项财产物资进出消耗、工程价款结算,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确保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九条 各养护公司可采取吸收单位投资、职工参股等形式筹集资本金。

第十条 各养护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但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一条 各养护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利润并承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养护公司对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原值入账,也可按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单位的评估值入账,养护公司不得自行评估入账。

第十三条 养护公司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账款、预提费用和一年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四条 养护公司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利息支出,按季计提后,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养护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项资源预期会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公司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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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是指养护公司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器具、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养护公司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其他资产,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第十六条 养护公司要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严格按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储备现金,除国家规定准许使用现金结算者外,不得进行大额现金结算,同时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七条 养护公司要在信誉高、服务态度好的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和乱开户。个别投资大、距离远、工期长的施工项目,可在施工地设立临时外埠存款账户,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撤消。同时要加强支票等银行凭证的管理,及时准确地反映与银行的来往账务,定期核对存款数额。

第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等。

第十九条 养护公司的库存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而储备的资产,是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实际成本计价,购入时产生的费用,包括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等费用,运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条 养护公司的库存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要建立健全购买、验收、入库和出库等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并尽可能降低库存和消耗,保证安全,提高这部分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各养护公司要加强对库存材料、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理盘点工作,通过清理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对于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材料、低值易耗品盘亏、毁损、报废,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盘盈相应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养护公司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确认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及交纳的有关税金;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投资者投入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价值,作为入账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在原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第二十三条 养护公司固定资产应足额提取折旧,折旧办法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更改。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四条 养护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原则上直接计入有关费用。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采用预提办法的,实际发生的修理支出,冲减预提费用,实际支出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计入有关费用;小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冲减有关费用。[Page]

第二十五条 养护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过失人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六条 养护公司要做好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工作,对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要采取公开竟价或者拍卖的方式及时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养护公司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从开始收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和合同规定有效使用期限或受益年限的,按照规定受益年限确定;没有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期限确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计入其它业务收入。

第二十九条 养护公司开办费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开办费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不短于5年的期限分摊计入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 养护公司以现金、银行存款等方式对外投资的,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以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它单位投资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购入的股票、债券,按实际支付价款计价,实际支付价款中含有应计利息或股息的,按实际支付价款扣除应计利息或股息计价。

第三十一条 养护公司对外投资的利息、利润、股息,扣除分担的亏损,计入投资收益;收回或转让的对外投资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或损失。

第四章 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 养护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实行制造成本办法核算,成本核算对象可根据本单位施工组织特点,所承包工程实际情况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而确定,一般为承包的工程项目。成本项目为:1.人工费;2.材料费;3.机械使用费;4.其他直接费;5.间接费。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只有一个项目的,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同时有几个项目的,可先在“工程施工”科目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然后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成本。

人工费包括直接从事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为施工而聘用施工人员的工资费用及按工资总额14%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材料费包括在生产过程中实际耗用构成工程实体的钢材、木材、水泥、石料、外购半成品或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直接材料,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

机械使用费包括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发生的配件、维修、燃料、动力、安装、拆卸调迁费、施工机械折旧费和使用外租设备的租赁费。

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煤、实验检查、材料倒运、临时设施摊销、场地清理等费用。

间接费用指养护公司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

第三十三条 管理费用是单位行政部门为管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

工资:指养护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和工资性津贴、补贴、奖金等。要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开支标准。

福利费按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4%计提。

折旧费指行政管理部门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按账面固定资产原值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

工会经费是指按照全员总额的2%计提拔交给工会的经费。

职工教育费是指单位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可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掌握使用。[Page]

劳动保险费是指单位支付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退职金、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及规定需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经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单位为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费用,在下列限额内列入管理费用:全年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内的,不超过年业务收入的5‰,全年业务收入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 3‰,全年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一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

管理费用还包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失业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咨询费、诉讼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费、印花税、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研究与开发费、坏账损失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财务费用是指养护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应当作为费用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净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第三十五条 养护公司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三十六条 下列各项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资本的利息;各项所得税税款;违法经营的罚没和被没收财务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以外的捐赠;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条:成本费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成本费用控制制度,严格财务开支,加强成本核算,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章 业务收入

第三十八条 业务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各项业务收入应按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九条 工程结算收入是养护公司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构调迁费和各种索赔款等。

养护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才能确认部分或全部工程收入的实现。工程价款的结算,必须以合同和发包单位的有效确认证明为基础。

第四十条 其他业务收入是养护公司收取的除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机械作业收入、材料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运输收入、租赁收入、劳务收入、咨询收入等。

第四十一条 养护公司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财务,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对外埠施工取得的各项收入,也要按期结算或清算,及时纳入单位财务管理。

第六章 利润及其分配

第四十二条 利润,是指养护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四十三条 营业利润是工程结算利润加其他业务利润减期间费用的余额。

其他业务利润是其他业务收入减其他业务支出的余额。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第四十四条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投资收回或转让的净收益等。

投资损失包括投资收回或转让的净损失等。

第四十五条 营业外收支净额是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非季节性和非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养护公司要加强对营业外支出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的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努力压缩营业外支出。

第四十六条 养护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四十七条 养护公司的利润按照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被没收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养护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3.按扣除前两项后的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并提取5%—10%公司法定公益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养护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评价

第四十八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养护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以及按主管单位要求调整编制的收入支出表和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四十九条 养护公司应当定期向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十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全面、真实、及时。会计决算报表编制之前,应进行年终清理和年终结账。

第五十一条 养护公司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第五十二条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帮助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报表的有关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养护公司应对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非经常性项目及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等情况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五十三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养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 养护公司总结、考核、评价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偿债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及收入结算指标。

偿债能力指标主要有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用于评价单位流动资产总体变现能力和偿还短期债务能力;资产负债率,反映举债经营情况。

盈利能力指标主要有净值报酬率等,反映单位的盈利能力和投资效益。

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所谓速动资产,是指从全部流动资产中扣除存货后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短期投资、其他应收款等(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总资产

净值报酬率=利税率/所有者权益平均额

收入结算率=实际结算收入/应结算收入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养护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财政法规,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

第五十六条 养护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及所属单位收支、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接受主管单位、税务机关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 主管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养护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促使其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漳卫南运河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表:养护公司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