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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介绍
一、规划由来

海河流域作为我国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目前面临着部分平原河道干涸断流、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天然湖泊湿地基本消失、地表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水土流失和沙尘暴灾害加剧等多重生态环境危机。

针对这种严峻形势,2002年4月温家宝副总理批示指出,采取综合措施遏制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恶化已刻不容缓,必须抓紧规划和落实。2002年7月水利部部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水资源保障规划。

二、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和生态水利基本原理为指导,根据海河流域水资源特点和生态环境的实际以及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在总结分析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历史演变状况并揭示其发展变化规律的基础上,考虑外流域调水可能性,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按照近期遏制、远期恢复的思路,确定未来不同时期流域水生态恢复和保护标准与目标,测算维系生态环境所需的水资源量,提出生态环境恢复的保障措施、布局和方案,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为促进流域内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维系和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水资源保障。

三、规划基本任务

1、摸清现状: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对流域内较突出的水土流失、地下水超采、河道断流、湿地萎缩、城市河湖环境、水污染、河口生态的七项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状及演变调查,分析近50年来生态环境演变过程及与经济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评价生态环境效应。

2、制定恢复目标: 海河流域生态环境恢复的最终目标:就是在有外流域水源的情况下,重建受损或退化的生态系统,维持流域水资源的可再生循环能力,促进水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良性循环。借鉴国内外有关成果,并考虑本流域水资源条件、综合权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合理配置,确定各项指标分阶段的合理目标。

3、提出方案: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恢复的要求,确定功能区划和布局,计算生态环境的合理需水量,并提出解决生态环境恢复的建设方案。

4、制定对策: 结合水资源综合规划,考虑生态环境恢复的公益性特点,提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包括行政、经济、技术、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恢复目标的实现。

四、规划分区和水平年

全流域分为滦河山区、滦河平原及冀东沿海、海河北系山区、北四河平原、海河南系山区、海河南系平原和徒骇马颊河平原7个规划分区。平原区以海河水系平原为重点,京津地区生态环境恢复是重点规划区。城市河湖考虑26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

规划水平年:现状为2000年,近期为2010年,中期为2020年,远期为2030年。2050年为远景展望。

五、专题研究

由于规划涉及许多新理论、新技术、新问题,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理论指导。因此,安排了《生态环境质量和脆弱性评价》、《主要河流生态基流流量计算》、《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地下水恢复对策与管理》、《生态环境恢复经济对策研究》、《山区水土保持治理效果评价》6个专题。

六、组织形式

规划由海河水利委员会负责,组织流域内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和内蒙古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清华大学水利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大学以及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大同、新乡、德州、多伦等8个市县水利局等单位参加。

七、时间安排

规划从2002年9月正式开展,计划用一年多的时间完成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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