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动态 | 政务公开规定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规划计划 |开发利用情况 |水资源公报 | 人事教育
海河流域水土保持规划介绍
一、水土流失分布

海河流域开发历史悠久。历史上燕山、太行山一带到处是“地幽人迹少,树密鸟声多,绿树绕翠壁,松林撼晨风”的森林景观,森林覆盖率达60%-70%。而到了本世纪中叶,仅残存一些天然次生林,森林覆盖率只有5%左右。近代以来,由于人口增加,开发建设中不注意保护,造成植被进一步破坏,生态失调,水土流失加剧。根据1990年水利部公布的八十年代末期遥感数据,海河流域水土流失面积为11.93万km2,其中山区水土流失面积11.06万km2,平原风沙区水土流失面积0.87万km2。

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地域主要分布在永定河、漳卫河、滦河上游的黄土丘陵区、风沙区以及人类活动频繁的浅山区。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因素为人类活动,主要流失区域为坡耕地和牧荒地。侵蚀形式包括面蚀、沟蚀、重力侵蚀和风蚀。开矿、修路等基本建设和对林地(包括灌木林地)的乱砍滥伐也是造成水土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按照侵蚀强度轻、中、强和极强四级标准划分,八十年代全国遥感调查结果表明:海河流域极强度侵蚀面积为3948.61km2,主要分布在永定河水系,强度侵蚀面积为21900.27 km2,主要分布在永定河、漳卫河、子牙河;中度侵蚀面积为38625.7 km2,主要分布在滦河、子牙河、大清河;轻度侵蚀面积为46130.89 km2,主要分布在滦河、其次是永定河。

二、规划的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优先安排密云、潘家口等大型水源工程上游的综合治理,力争短期内收到成效。

(二)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进行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配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结合,治坡与治沟结合,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根据海河流域特点,适当发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节水灌溉工程。对于植物措施,注意水份和土壤条件,适地适树或草灌。

(三)开发性治理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治理保护开发利用相结合,近期利益与远期利益结合,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通过小流域治理使贫困地区达到脱贫致富.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保护水土资源;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和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农、林、牧各业用地;培育再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保持生态环境的原则。强化预防监督,保护好治理成果和林草水土资源;依法制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把人类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六)多方筹资的原则。根据事权划分和国家体制改革以及最近加大投资、拉动内需、重建生态环境的精神,水土保持公益事业坚持国家、地方和群众多渠道筹资的原则,重点治理区国家重点支持,地方相应匹配,群众投工和适当投资.利用政策和机制,如"四荒"拍卖等,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投入积极性。

(七)重视科技推广应用的原则。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规划中安排科研培训和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工程建设水平,创造最大效益。

三、规划总目标与总体进度安排

1.规划总目标

总目标是:经过20年到30年的时间,实现基本治理。先后完成永定河上游、潮白河密云水库上游,滦河潘家口水库上游和太行山四大片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综合治理,使京、津、石等大中城市水源工程上游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预防监测和保护体系;大部分水土流失区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改善提高,为全流域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实现山川秀美。

近期(2001~2010年)阶段:平均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000 km2,累计新增治理面积5万km2,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累计(自1998年算起)达到60%左右.重点治理初见成效。治理区群众生活实现小康,减少泥沙20%以上。建立起完善的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控制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扭转生态环境恶化局面,重点治理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观和恢复。

中期(2011~2020~2030年)阶段: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续继以每年5000 km2的速度治理。到2020年,重点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基本治理完毕,重点治理工程见成效,生态环境有所改善。2030年,全部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治理,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远期(2031~2050年)阶段:巩固治理成果,建立起适应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实现山川秀美。

2、治理进度安排

依照规划总体目标设想,各阶段安排治理进度如下。

(一)近期阶段,年治理进度5000 km2, 总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万km2.优先开展成永定河上游、潮白河密云水库上游,滦河潘家口水库上游和太行山四大片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的综合治理。特别是首都北京周边水源风沙源区的治理,予以重点安排。其中滦河、北三河系重点安排密云、潘家口水库上游的治理,使其治理度达到60--70%(以1998年为基数计算)。

(二)中期阶段,仍保持每年5000 km2的进度,大约用10年时间,即到2020年把国家重点治理四大片基本治理完毕。重点地区完成治理后,安排其它区域进行治理,主要为滦河支流青龙河、冀东直接入海河流,北运河部分山区水土流失区和平原风沙区。

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划

1.永定河上游重点防治工程

永定河上游涉及京、冀、晋、蒙四省(直辖市)的35个旗、县,总面积45186k km2。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永定河上游列为国家八片重点治理区之一,在京、冀、晋、蒙四省(直辖市)的16个旗、县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目前大约仍有水土流失面积20000 km2。

治理安排意见

近期(2001-2010年)阶段: 安排水土流失较严重、流失面积较大的县(区、市)开展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围绕保护水源,治理风沙,改善生态环境这个大目标布设生物和工程措施。

中期(2011-2030年)阶段: 规划该阶段永定河上游重点治理区治理继续保持较高治理速度, 年治理进度为1236 km2, 期末使永定河上游区域内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基本治理完毕,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

2.滦河潘家口水库上游重点防治工程

滦河潘家口水库上游总面积35635 km2(含大黑汀、潘家口水库区间面积),涉及河北、内蒙两省自治区的17个旗、县。一九九一年国家计委将滦河潘家口水库上游列为国家重点治理区之一,在河北、内蒙两省、自治区的15个旗、县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工作。截止到1998年底,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50 km2。目前尚有水土流失面积18000 km2。

治理安排意见

近期(2001-2010年)阶段: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安排第一批重点县15个, 规划治理面积5640 km2。2006-2010年阶段: 安排15-17个县开展重点治理,年规划治理面积仍为1128 km2。期末,平均治理程度达到62%(依现状剩余流失面积计算)。

中期(2011-2030年)阶段: 继续开展重点治理, 实现全部治理,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

3.潮白河密云水库上游重点防治工程

密云水库是首都北京主要的生活用水水源工程,水库上游区域涉及北京、河北两省、直辖市的12个县,总面积15350 km2。一九八九年经国家批准潮白河密云水库上游列为国家第十三片重点治理区,在北京、河北两省(直辖市)的5个县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工作,目前仍有水土流失面积约6600 km2。

实施计划安排

近期(2001-2010年)阶段: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安排第一批重点县6个, 2006-2010年安排6-10个县开展重点治理。期末,平均治理程度达到70%(依现状剩余流失面积计算)。

中期(2011-2030年)阶段: 继续开展重点治理, 实现全部治理,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

4.太行山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太行山属革命老区,总面积75221 km2,涉及冀、晋、豫、京四省(直辖市)的60个县、区。从一九九六年起,国家在太行山区确立了太行山区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在冀、晋、豫三省的22个县开展了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至1999年,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200 km2。

规划实施安排

近期(2001-2010年)阶段: 十五”期间(2001-2005年),安排第一批重点县33个, 规划治理面积9830 km2。2006~2010年继续安排30--40个县开展重点治理,年治理进度为1966km2。期末,平均治理程度达到49%(依现状流失面积计算)。

中期(2011-2030年)阶段: 继续开展重点治理, 实现全部治理,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完善、提高。

5.水土保持监测网络

海河流域将设立监测中心站(海委)1个,省级监测总站(天津、北京、河南、内蒙、山西、河北)6个,地区级监测分站(蓟县、门头沟、安阳、集宁、大同、朔州、阳泉、长治、承德、唐山、保定、石家庄、邯郸)14个。

6. 水土保持科技示范推广工程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安排,开发建设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开发示范县工程和水土保持科研培训工程。

五、建立保障机制

1.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对今后的生态环境建设项目要强化项目管理,严格立项、设计、施工、管理、验收等各环节,有条件的要逐步实行项目监理制,保证按项目批准的有关内容严格实施。

2.建立政策、投入保障机制

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适当匹配。开辟新路子,积极探索上游生态环境建设补偿制度,从收益地区和产业中提取一定的税费,用于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研究科学、可行的资源收费标准和方法,使环境资源的有偿使用能够有效推行。研究制定全流域性的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政策,以利于对资源的科学管理和生态环境的恢复;放活经营权制度,按照谁投入、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因地制宜对适宜开发的荒地、经济林地、小型水利水保设施等,实行租赁、承包、股份合作、拍卖,采取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广大群众、企事业单位、私营业主、下岗职工以及外资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对不宜开发的荒山坡实行禁牧禁采,可试行分山到户和集体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彻底解决“羊是个人的,山是集体的”的乱牧状态;改“拨款制”为“报帐制”。要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分段验收,报帐付款的办法,把资金和工程质量连成一条“链”,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工程高质量的完成。

3.建立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的科技支撑体系

目前,就海河流域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来说,存在着单项成果多、传统成果多以及重复成果多,配套成果少、高新技术成果少等状况。今天,高新技术在发达国家水土保持工作上的应用较为普遍,如先进的施工机械、工程材料、信息管理技术和工程管理技术等。另外高分子化合物和一些化工制品在治理水土流失上也得到了很好的应用,如聚丙烯酰铵。因此,今后应加快传统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与高新技术的紧密结合,对当前急需的保水、保土,节水、节地、低耗等技术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生态问题、食物安全等问题要加强综合研究。另外还要重点的引进国外的新技术、新设备为我所用,创新改造。

4. 建立水土流失生态监督监测体系

充分借鉴国外水土流失生态监测网络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尽快实施和开展流域水土流失监测,强化流域的监督监测职能,定期公告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环境监测应包括五个层次:一是监测新的人为水土流失情况,监测内容包括基础设施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和农牧业等对林草、土地资源等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二是监测水土流失区河系水沙变化;三是监测水土流失区面源污染;四是对山区、风沙区土壤、植被进化或退化定量监测;五是泥石流监测。

5、建立法律保障制度

在水土资源十分紧缺,对资源利用强度日益增大的情况下,除了加大《水土保持法》、《水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森林法》、《农业法》等法律的执法力度外,建议从海河流域的实际出发,加强宣传,并制定流域自然资源综合管理条例,强化水、土、林草等自然资源整体管理。

版权所有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制作公司 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