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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通知精神,按照水利部《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水利部“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海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中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海委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水进程,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打造“湿润海河、清洁海河”的总体目标,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水利思路,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海委系统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海河流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利法治环境,提供有力的水利法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时期,也是水利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海委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必须紧紧抓住机遇,紧密结合海河流域水利法制建设进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依法治水、依法管水的需要,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流域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律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和珍惜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海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行人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海委系统各级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和依法管理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以及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海委系统全体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行人员的宪法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水法规 进一步加强新《水法》以及《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汛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海委系统干部职工的水法律素质,增强全流域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制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的顺利发展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流域管理机构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规范流域管理机构各级机关、行政执行人员和水行政执法人员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进一步转变职能,增强海委系统各级机关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需赔偿的观念,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预算法》、《合同法》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海委系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转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 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要加强国家有关水事纠纷调处、水利工程建设、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水资源与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加强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 (六)重点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 委系统各级机关要把水法律法规以及从事本职工作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作为各级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行政执行人员培训计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制度、网络等阵地,建设各级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行政执行人员学法提供条件;建立和落实行政执行人员学法制度,逐步实现水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把水利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水行政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专题活动 要大力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打击非法采砂和加强河道管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使水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流域不断掀起宣传学习水法规的热潮,开创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局面。 (八)组织编印海委“五五”普法培训教材 在“五五”普法期间,委水政水资源处将组织编印和发放海委“五五”普法培训教材,使普法宣传教育与海委各项工作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同时,将购置和发放水利部普法办公室组织编印的水利系统普法案例选编、普法宣传挂图(画册)和普法宣传多媒体资料等宣传材料。 三、工作要求 海委“五五”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海河流域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海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行人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以及水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一)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和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相结合。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大力弘扬“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各项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普法相结合,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性。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颁布纪念日等,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海河流域面临的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和水生态环境恶化、洪涝灾害等问题,增强全流域广大干部群众的水忧患意识,促进用水观念的转变。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水。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加快流域水法规体系建设、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水管理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体制。开展专项执法活动,加强涉水事务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水。 (四)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制度,保障“五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施。委系统各单位要根据需要,本着注重实效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水利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行政执行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水利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考试、法律顾问咨询等普法工作制度,使普法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行政执行人员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计划。 (五)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要创新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通过中国水利报“人?水?法”专版、“水政在线”网站、水信息网、机关办公网、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以及举办法制宣传展览、开展法律知识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高水利法制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底结束。共分三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0月底前。委属各管理局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单位的“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方案,报委备案;同时要健全和加强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年底要作出本年度的阶段性总结。水利部将于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重点检查在前三年的“五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与组织实施情况。为此,每年第四季度,委将开展水利法制宣传教育检查活动,以推动“五五”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各级普法领导机构的领导下,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委将按照水利部制定的“五五”普法工作验收标准,对委属各管理局的“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水利部还将予以表彰。 五、组织机构 “海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海委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委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水利部部署的普法工作任务; 2.制定海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审定年度实施计划; 3.负责对委系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验收及表彰。 海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委机关各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委水政水资源处负责组织协调委系统的普法工作,并指导委直属各管理局的普法工作;直属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协调委机关及其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和水资源保护局的普法工作。 海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为“海委普法办公室”,设在委水政水资源处。其组成人员包括水政水资源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的有关负责人。海委普法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承担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有关“五五”普法规划、年度计划等各项任务; 2.起草海委系统普法年度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 3.组织编印普法学习材料,组织举办普法学习班和培训班; 4.协调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所负责的普法工作; 5.负责对委系统普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普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本规划确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制度分别由下述部门负责落实: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由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其委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和水保局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由直属机关党委和人教处负责;法律知识考核由人教处和水政处负责;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由水政处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委属各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普法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和完善普法领导机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和工作督查等制度,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议事日程,做到有部署、有检查,保障规划的落实。 (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要逐步建立普法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开展普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绩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经费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海委系统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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