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公开动态 | 政务公开规定 | 政策法规 | 规章制度 | 规划计划 |开发利用情况 |水资源公报 | 人事教育 |
|
|||
| 1.规划的沿革
新中国成立以前,海河流域未进行过全流域的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工作,民国时期的“顺直水利委员会”曾经进行过永定河防洪规划工作。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对海河流域的治理一直很重视,全流域进行过三次全面综合规划工作。 (1)建国初期,为了有计划地全面治理海河流域,水利部北京勘测设计院于1957年11月提出了《海河流域规划(草案)》。该规划是海河流域第一个全面的综合规划,按照这个规划海河流域掀起了第一次流域综合治理浪潮。 (2)1963年8月,海河流域南系发生了特大洪水,同年11月,在毛主席“一定要根治海河”的号召下,水利部部署了海河流域防洪规划工作,水利电力部海河勘测设计院于1966年11月提出了《海河流域防洪规划报告》,山东、河北还完成了徒骇河、马颊河、黑龙港及运东地区的除涝规划。 (3)海河流域经过50年代、60年代两次全面规划和治理,初步建立了防洪工程体系,但由于多年来工程防洪能力大幅度降低,水资源紧缺、水污染日趋严重和管理薄弱等突出问题,现有的水利基础设施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很不适应。为此,水利部于1980年3月召开海河流域规划工作会议,要求对原有规划进行全面补充修订。海河水利委员会于1980年8月颁发了《海河流域规划工作要点》,经过勘察、 调查研究和方案比较,于1983年提出了各河系规划阶段报告,经有关单位讨论,提出了初步协调方案,向水利部作了汇报。海河水利委员会根据汇报会的指示,对拟定的治理开发方案做了修改补充,于1987年汇总编制了《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纲要》和《海河流域综合规划》。水利部于1988年10月。对《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进行了审查,并于1993年7月29日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呈送海河流域综合规划审查意见的报告》。国务院于1993年11月6日以国函[1993]156号文下达了《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综合规划的批复》。 2.规划的内容 海河流域3次全面规划,均是根据流域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遵循党和国家确定的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水利为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全面服务为目标,总结历次流域综合规划和建设经验,编制提出全流域综合规划。 (1)1957年的《海河流域规划(草案)》。这次流域规划对海河流域防洪、除涝、农田灌溉、城市供水、航运、发电及山区水土保持做了全面安排。防洪规划建设重点放在了山区水库工程上,农田灌溉重点规划了共产主义渠,大功红旗渠,位山、簸箕李等大型引黄灌渠。在河道整治和水土保持方面也做了安排。 (2)1967年的《海河流域防洪规划》。这次流域规划实际上是海河流域防洪专项规划。针对1963年洪水特点和海河流域防洪工程存在的问题,这次规划提出了“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防洪治理方针,确定了防洪标准为南系按1963年型洪水、北系按1939年型洪水设计,除涝标准一般采用5年一遇,集中力量扩大中下游河道泄洪入海能力,同时对流域内主要行洪、排水河道做了规划安排。 (3)1987年的《海河流域综合规划》。这次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以“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究效益”作为规划指导方针。根据 海河流域防洪体系存在的工程标准低、隐患多、防洪体系不完善,流域水资源紧缺、水污染日益严重等问题,治理重点放在了现有工程的除险、加固、恢复、配套和经营管理上,以充分发挥其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同时,在全面节水的前提下,适当开辟新的水源,解决越来越 严重的水资源紧缺问题。 1)巩固、完善防洪体系,增强防洪能力。继续贯彻“上蓄、中疏、下排、适当地滞”的防洪治理方针,重点安排了各河系的防洪规划。对洪水的安排采取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的方法。海河南系仍按1963年型洪水、海河北系仍按1939年型洪水、滦河按1962年型洪水完善防洪体系:即对现有病、险库分期分批进行加固,逐步达到部颁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的要求;各主要河道逐步恢复原设计行洪能力,并对未治理河道进行整治工作;做好洼淀泛区的整治工作,以充分发挥滞洪作用;加强预报、预警系统。要重点确保北京、天津、石家庄等城市的防洪安全,并增强下游广大地区的防洪能力。支流河道一般采用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 2)切实解决水资源严重紧缺问题。按照国家确定的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人口控制增长指标,结合流域的具体情况,在供水规划中贯彻了“全面节流,适当开源,加强保护,强化管理”的对策。在挖掘工农业节水潜力的基础上,对流域内工农业发展所需水量和各项工程的可供水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缺水问题的途径和措施,提出本流域水资源进一步开发利用和引黄、引江的规划方案及分期实施安排,完成了水资源保护措施及工程对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 3)继续加强平原地区旱涝碱综合治理,促进农业高产稳产。除涝治碱仍应以排为基础,一般地区的除涝标准仍采用3~5年一遇。规划近期主要是加强除涝工程的配套与恢复河道排涝排碱能力。以节水灌溉为目标,搞好现有灌区的改造、挖潜。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在用好当地水的同时,积极开发新水源,争取从外流域调水。引黄灌溉需做好泥沙处理,防止排水河道淤积,并加强灌、排工程配套,加强灌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防止因灌区地下水位的抬高而加重涝碱灾害。 4)搞好水土保持,防治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对山区水土流失现状进行了调查,结合山区建设,提出了不同类型地区的治理方案和措施,对重点治理地区作出具体安排。对流域内水资源污染做出了现状评价和预测;针对流域环境质量及水污染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保护水资源、治理水污染的规划。 5)结合蓄水、供水工程,适当安排水能开发,发展水产和航运。 流域内水能资源较少,为适应华北电力系统调峰的需要,在兴建常规水电站的同时,规划还积极安排兴建抽水蓄能电站和常蓄结合水电站。 |
| 版权所有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制作公司 天津市龙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