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顺县人民政府网:平顺县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划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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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晋河办〔2018〕4号文《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山西省水利厅完成浊漳河干流平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予公告: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严格执行河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正确处理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水利和其他行业的关系。
(二)坚持遵循规律,因地制宜。充分遵循河道自然演变规律及演变趋势,因势利导满足河道行洪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河道管理范围。
(三)坚持人水和谐,保护优先。尊重科学,结合实际,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河道合理开发的需求,又要满足维护河道行洪及水生态安全的基本需求。
二、划界成果
浊漳河干流平顺县域段(桩号左岸K166+107/右岸K171+965~K222+713)
浊漳河干流平顺县域段总长53.7km(与潞城区以河为界段河长算一半),本段为典型的山区型河流,设计洪水天然水面线控制在两岸山体之间,治导线基本按照水面轮廓线,并结合河段内的道路、地形、河道走势并兼顾上下游、左右岸河滩范围内相关利益要求综合考虑确定,管理范围线与治导线重合。
三、其他
河道划界后,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完成治导线界桩设置。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有异议或建议,请将书面材料送达平顺县水利局。
送达地点:平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5—8922074
平顺县水利局
2020年6月22日
链接:
http://www.pingshun.gov.cn/psxxgk/zfxxgk/zfxxgkml/gsgg/202006/t20200622_20357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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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