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系统“八五”普法十大典型案例——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共建司法保护基地
|
为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力量有效衔接,凝聚执法力量、增强执法能力,针对性解决水行政执法中“权限有限、取证困难、追责乏力”等现实问题,增强执法威慑力与执行力,2024年8月漳河上游局河道管理一处与平顺县人民法院联合共建浊漳河平顺段司法保护基地,共同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推动水事秩序持续向好。
司法保护基地的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海委党组和漳河上游局局党委的决策部署,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等领域相衔接的有益探索,是推动建立跨部门、跨流域区域沟通协调、联合执法的具体实践。
2023年6月,水利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开展了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打击侵占河湖、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海委专题研究部署海委系统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漳河上游局印发了《漳河上游局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对直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湖安全保护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此背景下河道管理一处与平顺县人民法院积极对接,双方立足河湖安全保护、维护河湖生态环境与河道秩序持续稳定开展座谈以及实地调研走访。河道管理一处详细介绍近年来河道管理、涉河项目监管、水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等相关工作情况,同时与平顺县人民法院就维护河道秩序稳定与流域水生态环境健康的法治需求进行探讨,就基地建设、日常管理、加强协作、强化法治思维等方面达成共识,双方决定以司法保护基地的形式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力量衔接,为漳河流域生态保护提供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河道管理一处将持续深化与平顺县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基地的优势,推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漳河上游水利事业和漳河上游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河道一处 李博超)
|
||
| 编辑:高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