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滦工程管理局水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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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引滦工程管理局
二、执法人员
海委直属引滦工程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引滦工程管理局直属大黑汀水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引滦工程管理局直属潘家口水库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直属引滦工程管理局水资源保护支队和直属引滦工程管理局库区支队,水行政执法人员共48人(执法人员名单见引滦局2026年水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三、执法权限及执法范围
按照水利部《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的规定,引滦工程管理局水行政执法范围是: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以及潘、大库区之间的河段。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
五、举报及监督方式
水利部监督举报电话:12314
水利部监督举报平台:http://supe.mwr.gov.cn/
海委直属引滦工程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022-51878357
引滦工程管理局直属大黑汀水库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0315-5892603
引滦工程管理局直属潘家口水库工程管理处水政监察支队:0315-5896035
六、救济渠道
行政相对人在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行政相对人对我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迁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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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高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