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和海委简介

一、海河流域简介

海河流域主要由海河、滦河和徒骇马颊河三大水系组成,其中海河水系包括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黑龙港及运东地区等河系。流域主要包括京、津、冀及晋、豫、鲁、蒙、辽的部分地区,总面积32.06万平方公里,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59条。流域总人口约1.5亿,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1%,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国的13%,耕地1.4亿亩,是我国的政治文化中心和经济发达地区,也是国家重要的粮食基地、能源基地。

海河流域西部为黄土高原和太行山区,北部为蒙古高原和燕山山区,东部和东南部为平原,总体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高原和山地面积占59%,平原面积占41%。流域水系从南到北呈扇形分布,具有次级水系分散、河系复杂、支流众多、过渡带短、源短流急的特点。流域多年平均降雨量527毫米,降水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历史上曾多次遭受洪旱灾害,如1917年、1939年、1963年、1996年、2021年洪水,均不同程度造成洪涝灾害损失,八十年代初、九十年代末、2009~2010年、2014年发生较大旱情。流域水资源短缺,水资源总量327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2%,人均水资源量214立方米,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是七大流域中人均水资源量最少的流域。流域以不足全国1.2%的水资源量承载着全国7.7%的耕地、11%的人口、13%的经济总量,“人地水”不平衡的矛盾突出,随着流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一度高达106%。

二、海委简介

海委于1980年4月1日成立(正局级),是水利部在海河流域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在海河流域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承担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事机构职责。海委管辖涉及京、津、冀、晋、豫、鲁、蒙、辽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2个地级市(盟),总面积5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河流域面积32.06万平方公里;2010年,水利部授权海委对内蒙古高原内陆河东部流域实施取水许可管理,涉及面积21.48万平方公里),直接管辖流域内重要跨省控制性水利工程,包括潘家口、大黑汀、岳城三座大型水库,922公里河道,1554公里堤防和各类水闸枢纽55座。

海委机关内设办公室、规划计划处等16个职能业务部门,下辖4个正局级单位,即漳卫南局(山东省德州市)、引滦局(天津市西青区)、海河下游局(天津市河西区)、漳河上游局(河北省邯郸市),1个副局级单位:水文局(天津市河东区),通讯中心等7个直属处级事业单位以及华水公司、龙网公司2个直属企业。截至2022年,全委系统独立法人单位93个,在职干部职工总数28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