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协商京津冀建立省际边界河流 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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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委在与京津冀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印发《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水行政联合执法与巡查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制度》),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进一步加强对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的监管和执法,充分发挥海委和京津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政机构及水政监察队伍的合力优势,为坚决查处各种水事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化解省际水事矛盾纠纷,维护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水事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制度依据。 《联合执法制度》明确了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联合执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定义,联合执法巡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并对联合执法巡查和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发现问题处理、重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执法巡查报告、联合执法巡查联席会议制度、执法巡查纪律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联合执法制度》的实施,标志着海河流域京津冀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的建立,将为京津冀省际边界河流的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之间联合执法提供制度保障,也将为海河流域其他省际边界河流的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提供示范与借鉴。 下一步,海委将会同京津冀三省市水利(水务)厅(局)按照《联合执法制度》规定,研究确定联合执法工作重点与年度实施方案,有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巡查与联合执法检查,对联合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将《联合执法制度》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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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