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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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湖)长办自4月30日启动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整治行动,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市内六区对海河等河道重要点位进行联合执法,开展违规船只清理、沿河及桥梁贩鱼摊贩清理、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活动清理及河道清理等行动。截至5月9日,清理长期聚集及藏匿在海河的违规船只15条,拆解放生捕鱼船4条,规劝船只立即自行上岸7条,规劝船只7日内自行上岸10余条,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各类危害河道水环境行为,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保护了河道水生态环境。 为推动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河(湖)长办采取三项措施推动有关区和部门开展工作。一是加强组织、统一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成立整治非法放生(增殖放流)行动领导小组,编制完成《治理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活动的整改方案》《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二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召开新闻通气会,规范宣传标语内容、宣传形式、悬挂地点,加强对非法放生、非法载客危害性的宣传,动员市场内经营者劝导购买者勿将所购商品用于非法放生活动。三是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清理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活动中的非法船只、沿河及桥梁贩鱼摊贩、假僧假道,打击涉黑涉恶涉乱行为;对海河北安桥、金狮桥、永乐桥等10余处重要点位进行4次联合执法,共出动水上及堤岸执法人员320人次,海事巡逻艇、防汛指挥船、河道治理船30艘次。 下一步,市河(湖)长办将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加大巡视巡查力度,联合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持续整治非法放生(增殖放流)活动;完善非法船舶清理制度、沿河及桥梁贩鱼摊贩清理联动机制、涉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视情况适时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维持河道正常管理秩序,提高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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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