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洪水防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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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部署,强化流域统一调度指挥,海委组织流域京、津、冀、晋、豫、鲁、蒙、辽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团结、协作、共享原则,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印发《海河流域洪水防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进一步构建完善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调联动的防汛“一盘棋”工作格局,为切实筑牢流域防洪保安屏障再添有力机制支撑。
《机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防汛、坚持以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系统观念,涵盖了责任落实、信息共享、防洪“四预”共建共享、联合查勘、会商研判、协调调度、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在责任落实方面,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旱灾害防御各项责任制,明确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河道、蓄滞洪区、在建水利工程等防汛责任人。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强水利工程数据的管理和共享,提升“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能力,形成统一的工程底数,及时互相通报暴雨、洪水有关预报预警信息。在防洪“四预”共建共享方面,做到共同谋划、建设、管理,共享相关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防洪“四预”系统在流域内推广应用,最大限度发挥系统使用效益。在联合查勘方面,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调研省际河流及重点防洪工程,强化上下游、左右岸协作。在会商研判方面,根据预报或流域雨水情、工情,海委组织各地联合会商,统筹考虑各地情况,研究工程调度意见和防御措施。在协调调度方面,海委根据需要,按照《海河流域水工程防汛抗旱统一调度规定》等,对流域跨省河流水工程组织实施统一联合调度,并对指令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于省际河道上水库、水闸枢纽、蓄滞洪区等调度,提前互通调度信息。在信息报送方面,各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水旱灾害防御统计调查制度(试行)》等有关要求,及时全面报送险情灾情和水利工程损失、抢险技术支撑、工程效益发挥等情况,严肃信息报送纪律,避免瞒报、误报、漏报、迟报。在应急处置方面,强化预警转移,确保人员安全;组织实施水工程应急调度,为险情处置创造条件;促进互帮互助,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积极调配力量支援抢险工作,汇聚防汛抗洪抢险强大合力,共同保障流域安澜。
下一步,海委将组织流域各地深入推进《机制》落地落实,锚定“四不”目标,强化流域协同,不断提高暴雨洪水防御整体水平,以更高水平的防洪安全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流域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御处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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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