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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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规范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工作,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中央和水利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要求,结合我委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技术审查实际,我委组织对《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海建管〔2013〕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分5章30条,并附海河流域骨干行洪河道名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涉河道建设项目(跨河、穿河穿堤、临河)技术审查要点,涉湖泊、水库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要点,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措施和附则。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0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委。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hhc@hwcc.gov.cn。 二、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022-24102711、2739(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河湖管理处(邮政编码:30017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支持! 附件:1.《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 2.《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修订情况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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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海委审批权限范围内涉河建设项目技术审查规定(试行)》修订情况的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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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