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 海河下游局属水利基础设施运维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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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的委托,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海河下游局属水利基础设施运维项目实施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FRX202551019
项目名称:海河下游局属水利基础设施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62.96万元
项目内容:对现状独流减河防潮闸22扇工作闸门下游侧(自门顶以下3.5m至工作闸门海侧平均潮位线以上部分)、检修桥上下游侧176块盖板盖板进行防腐处理;对现状22套启闭机进行维修,对排架柱局部损坏部位进行混凝土修复;对工作闸门平均潮位线以下部分附着物进行清除等。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书。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完成全部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对其价格给予5%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对其价格给予5%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
2.供应商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本项目人员配备:须配备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投标资格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验,由供应商出具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磋商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0月30日,每日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号楼四层南4013。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项目登记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本项目磋商文件费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30时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11月04日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号楼四层南401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独流减河防潮闸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东风大桥东6公里
联系方式:张学武
联系电话:022-633310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方瑞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北路4668号创新创业园21号楼四层南4013
联系方式:022-663516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平、赵晶晶
电话:022-66351620 企业邮箱:tjdfr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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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