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 (海委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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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单位: 海委于2009年12月9日编制发布《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海委部分)》(海建管〔2009〕80号),作为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的补充,并与其配套使用。2024年12月9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发布〈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水利工程系列定额的通知》(水总〔2024〕323号),并于2025年4月1日起执行,同时废止《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水总〔2002〕116号)。 经研究,海委现决定废止《水利工程概预算补充定额(海委部分)》(海建管〔2009〕80号),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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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