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正确行使水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我委组织拟定了《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的主要违法行为、执法依据、违法程度和裁量基准。按照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我委。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zfc@hwcc.gov.cn。
二、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022—24102703(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0017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感谢支持!
附件:1.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2.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3.《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草说明
|
||
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xls 《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海委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起草说明.doc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