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强化汛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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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汛以来,海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水利部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做好汛期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进入主汛期后,海委第一时间向流域各地印发提醒函,提醒地方严格落实农村供水保障“三个责任”,聚焦农村供水薄弱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做好应急抢险抢修队伍、物料等准备,加强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同时,与流域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农村供水应急处置联络机制,定期了解洪涝灾害对农村供水影响范围、应急处置及恢复进程等情况,针对流域强降雨造成的局地农村供水工程损毁情况,指导督促地方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因地制宜采取新辟水源,维修水源工程、管道、配电设施等应急处置措施,抓紧抢修受损的农村供水工程,有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海委将持续落实农村供水应急处置联络机制,督促地方强化应急保供,按照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毁修复与提档升级,切实增强工程韧性和抗灾保供能力,牢牢守住农村供水安全底线。(水保处 徐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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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