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信息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海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邮编:300170;电话:022-24102323,传真:022-2410232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海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条例》和水利部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海委工作职责和人民群众关切,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助推海河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通过海委门户网站依法主动公开信息12372条,新开设专题专栏14个。聚焦“23·7”水利灾后恢复重建、流域防汛抗旱、母亲河复苏等流域重点工作,发布新闻通稿近百篇。加强与主流媒体交流合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提升传播效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海委2024年预算和2023年决算等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全年接收通过邮寄、网络提交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共24件,均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依照海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发布政府信息121条,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并做好动态更新维护。结合行业特点推进水利数据公开,发布《2023年海河流域水资源公报》《2023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报》《京津冀水土保持公报(2023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海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行管理,持续提升信息质量。2024年,海委门户网站发布要闻407篇,更新基层动态1065条;“海河水利”微信公众号策划开设15个宣传专题,发布各类政务信息670条,总阅读量超53.2万次,关注量已达1.49万人,两大宣传平台信息发布数量、质量显著提升。 (五)监督保障 积极推进基层水利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印发《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公开事项和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进行了规范,进一步提高海委政务公开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加强海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的监督管理,开展网站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海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信息公开的宽度广度尚显不足,公开意识和能力还需持续提升等问题。 2025年,海委将继续认真贯彻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围绕流域水利中心工作和社会公众关切,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执行,更好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及时主动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实效性;二是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动功能,优化展示效果,完善发布机制,改善用户体验,促进信息公开多元化;三是持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宣贯指导和业务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贯彻,推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