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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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办公室编制了“海委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海委门户网站“水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hwc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电话:022-24102321,电子邮箱:hwzwgk@hwcc.gov.cn。 一、概述 2011年,海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结合水信息网改版,完善推出新的政务公开专栏,增设依申请公开网络申请等功能,实现更大程度的便民利民。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和信息量,在及时公开各类新产生信息的基础上,梳理2005年以来共12个大类400余条正式文件形式的政府信息一次性上网公开,并在政务内网建立发文主动公开信息审核采集模块,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效率不断提升。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通过不同形式开展委内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2011年,及时向委系统职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了规章制度、行政许可、政务信息、干部任免、水资源保护等各类政府信息,累计主动公开新增信息807条。其中,业务类宣传报道信息293条;通知公告公示类信息349条(其中招投标类信息5条、干部任免等人事类信息54条);行政许可决定30条;防汛抗旱信息、水资源公报、海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简报、水资源质量公报、水情月报、海河流域地下水公报、海河流域主要湿地水环境信息、海河流域重点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海河流域省界水体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海河流域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状况通报、海河信息等各类信息简报共135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公开 2011年,海委完成对水信息网的改版工作,加强了水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公众的功能,规范了业务类信息的报道,增强了信息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制作了应急调水、建党90周年等9个专题。2011年,水信息网点击量超过100万次。 2.电子屏幕公开 在汛期通过海委办公楼一楼大厅的电子屏幕对水质、雨水情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3.新闻媒体公开 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对海河流域和海委的水利信息进行公开。在中国水利报刊发稿件24篇,在中国水利网、水利部网站刊发稿件近140多篇,在中国水利报和中国水利杂志等媒体进行专版宣传4次。 4.新闻通气会和其他会议 不定时通过新闻通气会、专业会议等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新华社天津分社等媒体对海委的工作进行了深入采访,撰写了关于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相关材料。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委未收到过公民或相关单位要求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表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的相关来电来函。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年度我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件;也没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 海委办公室确定秘书一科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目前工作人员1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本年度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均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支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开信息均无偿提供。 (四)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没有产生相关费用支出。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方向 目前,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形式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和国家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海委尚未接到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虽早已确立,但一直未经过实践检验,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目前并不十分明确,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影响到公开工作质量。三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手段比较单一,网上办事功能不完善。 下一步,海委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公开工作内容,完善和丰富公开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根据工作发展,进一步完善《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大公开信息内容和数量;二是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研究完善海委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等,提高工作水平;三是加强政务公开网络载体建设,进一步加大网上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时效性,增强网上办事功能,提高便捷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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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韩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