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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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办公室编制了“海委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海委门户网站“水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hwcc.gov.cn)。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电话:022-24102206,电子邮箱:hwzwgk@hwcc.gov.cn。 2009年,海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中央及水利部的有关要求,以政府信息公开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配套制度的修订与起草,近期将征求意见并公布;有针对性的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调研,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依据;继续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参加了水利部和天津市的培训班。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2009年,我共向委系统职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了规章制度、行政许可、政务信息、干部任免、水资源保护等政府信息,累计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61条。其中,业务类宣传报道信息506条,通知公告26条(其中招投标信息5条);人事任免及教育培训信息26条;行政许可决定48条;水资源公报、水情月报、流域主要江河湖泊水质信息、海河信息等各类信息简报155条。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公开 2009年,海委加强了对水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和服务公众的功能,规范了业务类信息的报道,增强了信息的实用性和指导性,制作了防汛抗旱、应急调水、预算整改等11个专题。2009年,水信息网点击量近500万次。 2.电子屏幕公开 海委办公楼一楼大厅的电子屏幕在汛期对水质、雨水情等信息及时在电子屏幕公布。 3.新闻媒体公开 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对海河流域和海委的水利信息进行公开。在中国水利报刊发稿件14篇,在中国水利网、水利部网站刊发稿件100余篇,在中国水利报和中国水利杂志进行专版宣传3次。 4.新闻通气会和其他会议 不定时通过新闻通气会、专业会议等形式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召开了《海河独流减河永定新河河口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有关宣传媒体进行了全方位报道。 二、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我委未收到过公民或相关单位要求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申请表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的相关来电来函。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09年度我委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件;也没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 海委办公室确定秘书科负责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目前工作人员2名。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本年度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财政支出均为日常办公经费,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支出。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公开信息均无偿提供。 (四)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没有产生相关费用支出。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海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形式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和国家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出台《海委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海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海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海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配套制度,探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海委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将海委政务门户网站建设为海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实现网站信息公开、公众服务、网上办事的“一站式、一体化”的人性化功能。 (三)切实抓好已出台配套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全力做好主动公开,积极稳妥地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把好各项关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学习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熟练掌握各项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规范管理,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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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韩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