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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河南华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取水许可)(海许可决〔2014〕12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15-03-04 09:23:32 来源:水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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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安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4年9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河南华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申请取水许可的请示》(华安煤业〔2014〕14 号)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十九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

一、同意河南华安煤业有限公司煤矿项目(原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矿)取水申请。项目拟建于河南省安阳市安阳县蒋村镇双全村东侧,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取水口位于河南省安阳市 安阳县蒋村镇双全村东侧工业场地内,取水方式为矿井涌水经-840m水平井底车场附近主排水泵房沿副井井筒提至地面。

二、同意该项目取用水方案。项目年取水量478.89万m3(矿 井生产正常涌水量)。项目生产、生活均以自身矿井排水为水源,项目年用水总量73.99万m3,其中生产用水量56.68万m3,生活用水量17.31万m3。项目井田面积40.12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8Mt/a,配套建设180Mt/a选煤厂,服务年限为52.8a。

三、同意该项目退水方案。项目投产后,剩余矿坑排水404.9万m3经处理达标后排入跃进渠东干渠,全部用于农田灌溉,不得排入河道及水功能区。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取水、用水、退水、废污水处理和水资源保护等各项管理措施和节水设施“三同时”制度(即节水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高效利用,保护水环境。

五、业主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依照国家技术标准安装取、用、退水计量设施,并实现在线运行。

六、取水工程(设施)竣工并试运行满 30 日后,业主单位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海河流域取水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向我委报送取水工程(设施)的相关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现场核验合格的,将核发取水许可证。

七、业主单位应落实内部管水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按要求报送取用水等资料。

八、项目投产后,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费,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内取水工程(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批复自行失效。

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书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