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潮白河”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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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潮白河。 二、招标条件 本项目是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1〕368号)要求,开展潮白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工作。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人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潮白河界于北运、蓟运河之间,上游由潮河、白河两大支流组成,于北京市密云县城南河槽村汇合后始称潮白河。流经北京、河北、天津三省市,于宁车沽汇流入永定新河,河道全长467km,流域面积19327km2,其中山区16810km2,占流域总面积的87%。流域内有3座大型水库,分别是云州水库、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其中密云水库和怀柔水库主要为北京市供水。为了防洪,苏庄以下流域修建了一些减河和引水河道,导致潮白河下游水系复杂。近年来,潮白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用水需求增加,导致上下游出现一定的用水矛盾。此外,南水北调通水后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北京市缺水局面,密云水库上游河北省是否可以适当增加当地水用水量也成为一个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提出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为了落实“中央1号文件”,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现以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和保障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维持和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按照水利部《关于做好水量分配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1〕368号)的统一部署,海委于2011年启动海河流域主要跨省河流水量分配工作,选定潮白河为第二批跨省河流之一开展水量分配相关工作。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自潮白河上游白河发源地河北省坝上沽源县丹花岭,潮河发源地河北省丰宁县西黑山咀至下游潮白新河宁车沽防潮闸,总流域面积19327km2,共1个标段。主要内容为:完成潮白河水量分配方案的制订;协助海委完成水量分配方案省(市)意见协调及处理;协助海委完成水量分配方案专家咨询、审批和验收工作。 3.项目工期 项目工期为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2.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利工程咨询乙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或流域水资源规划,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实际工作案例且不少于2项。 4.投标人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2014年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委行政办公楼525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关资质证书原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资料(以上资料另备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4年8月18日9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委行政办公楼525室。 3.开标地点: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海委行政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七、其他说明 1.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2.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招标预备会。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龙潭路15号;邮政编码:300170 联系人:谭杰;电话:022-24102527;传真:022-2410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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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史滨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