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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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与北京市水务局、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充分协商,形成本合作框架协议。 合作宗旨 坚持全流域治理、全要素治理、全过程治理,立足流域整体,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更好地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 共同做好永定河流域水利立法、水行政执法、法治宣传教育和水利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为永定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合作内容 致力推进永定河综合立法进程。从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积极推进立法工作。 合作推进地方协同立法。探索建立“联合调研、协作起草、分别审议、共同推进”新模式,共同研究解决协同立法项目的难点、重点和焦点问题,广泛听取意见,汇聚各方力量,凝聚最大共识,体现法律普适性。 强化立法计划衔接与信息资源共享。汇集各方立法需求,探索联合开展专项“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研究,推动出台一批高效率、形式灵活、富有特色的管理制度。 提升能力水平,扩充人才队伍。建立立法人才资源库和立法专家库,探索水利高层次法律合作研究机制。 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 指导水行政执法“四项机制”作用发挥,强化海委与五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区域联合、跨部门联动,依法打击惩治各类违法行为。 共同运用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等机制,做好涉水案件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审判等环节。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合作机制 合作搭建宣传教育平台。聚力打造具有鲜明流域特色和区域特点的水法治文化阵地、流动水法治课堂等永定河流域法治文化品牌。 共同拓展宣传途径。探索构建“1﹢5﹢N”水法治网络宣传矩阵,提升流域群众对涉水法律的知悉度;突出地域文化特点,组织“水文化﹢普法”活动。 共同强化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大众化与分众化、均衡化与精准化、经常性与集中性相结合的水法治服务新路径。 构建平安和谐稳定水事秩序 强化基层依法治理,将水事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加强省际边界河流的监督检查,重点监控纠纷多发易发地区的水事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定期联合开展省际边界河流、湖库执法巡查、协商交流等活动。 机制保障 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各方政策法规部门参与的沟通协作机制,推动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和任务。 发挥永定河流域公司作用。充分利用永定河流域投资有限公司新型流域治理政府间协作平台优势,在推进永定河流域综合立法和公益普法中发挥应有作用。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北京市水务局 天津市水务局 河北省水利厅 山西省水利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永定河流域水法治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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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