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6〕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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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7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9月07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6〕014号 内蒙古大唐国际锡林浩特矿业有限公司: 按照2026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6年8月19日,海委对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胜利东二号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于2008年开始施工准备,2009年完工,2010年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二期工程于2013年开工,2014年停工,2024年3月复工,计划2026年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4年11月委托河北金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5年5月委托内蒙古弘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2025年11月委托北京地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实施了拦挡、表土剥离及回覆、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问题 1.项目南排土场部分到界区域未落实平台网格围埂,北排土场到界区域排水沟、急流槽、消力池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 2.项目南排土场和北排土场到界区域均未按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种植灌木,部分区域植被恢复效果较差。 3.项目南排土场未到界区域和施工道路挡墙长期裸露,未采取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存在较重水土流失隐患。 4.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滞后且对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缺乏指导性,未针对项目排土场及施工道路实际情况开展水土保持措施设计。 5.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绿色”结论与实际不符;监测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未向生产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出监测意见。 6.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滞后且不符合《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 523—2024)要求,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上述第5项问题为严重问题,第3、6项问题为较重问题,第1、2、4项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排土场的排水沟、急流槽、消力池、围埂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在排土场到界区域种植灌木,落实灌草结合的植被恢复措施,并加强后期养护。 3.建设单位应优化排土场未到界区域施工组织,避免长期大量裸露堆土,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堆高和坡度,对排土场未到界区域和施工道路挡墙采取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4.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标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切实指导项目实施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5.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客观、如实作出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对项目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监测意见。 6.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 523—2024)开展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水土流失问题和隐患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7.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二期工程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8.建设单位应做好项目一期工程运行期各项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我委将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要求,对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 2.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6年10月31日前落实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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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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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