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工程(海河流域段不含济南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6〕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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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6-006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6年08月05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6〕010号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按照2026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6年7月23—24日,海委对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工程(海河流域段不含济南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于2023年1月开工,计划2027年11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3年3月,委托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和中水华夏集团北京金水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及回覆、拱形骨架护坡、植被恢复、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问题 1.项目海兴西站部分路基边坡排水沟、消能池和植被恢复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 2.项目部分临时堆土、施工便道未落实拦挡、排水、沉沙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 3.项目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 523—2024)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未对水土保持工程付款意见签署实行“双签”制,未对护坡、排水等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海兴西站路基边坡的排水沟、消能池和植被恢复措施。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临时堆土、施工便道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拦挡、排水、沉沙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SL 523—2024)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工程付款意见签署“双签”制,并对护坡、排水等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6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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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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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