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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5〕015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5-11-25 16:39:03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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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14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11月11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5〕015号

山东济滨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按照2025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5年10月28日,海委对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济南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山东省济南市、滨州市,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2026年8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3年2月,分别委托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临时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的问题

1.项目部分路基区、站场区临时堆土堆砌方式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且未落实临时苫盖、拦挡、排水措施

2.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2025年第三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监测数据和三色评价分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能客观反映项目水土流失问题、水土保持成效和土石方变化等情况。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堆砌临时堆土,将边坡控制在1:1.5—1:2.0之间,并落实临时苫盖、拦挡、排水措施,确保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数量、质量、进度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2.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准确掌握项目实际采取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永久和临时弃渣量及变化情况,及时定量反映项目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科学、客观、公正开展三色评价并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报送海委及山东省水利厅。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核查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向建设单位报告并督促处理,做好项目水土保持过程监理和验收管控

4.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进行排查,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利部报备验收材料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511月30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