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5〕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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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13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10月13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5〕013号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按照2025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5年9月23日,海委对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雄安校区第一组团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河北雄安新区,于2025年4月开工,计划2027年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4年12月,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临时苫盖等措施。 二、发现的问题 1.项目建筑物工程区截水挡墙措施落实不到位。 2.项目临时堆土区临时排水、草袋土拦挡措施落实不到位,沉砂措施未落实。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建筑物工程区截水挡墙措施。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临时堆土区临时排水、草袋土拦挡、沉砂等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3.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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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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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