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5〕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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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5-013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10月08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5〕011号
山西集大原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要求,海委组织对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开展了核查,形成核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北起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途径山西省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为新建建设类高速铁路项目,线路总长268.125km,全线路基长52.876km,桥梁长189.294km,隧道长25.955km。工程总投资325.48亿元,项目先期标于2020年9月开工,2024年12月具备通车条件。 2020年7月,水利部以《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水许可决〔2020〕37号)对该项目予以行政许可。 2024年11月8日,建设单位组织召开了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验收材料向水利部进行了报备,水利部以水保验收回执(〔2024〕第67号)向建设单位出具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回执。 二、核查情况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4—8月,我委会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查阅了项目水土保持设计、监理、监测、验收等资料并向山西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函询意见;8月27—28日,现场查看了项目路基、取土场、弃土(渣)场、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等重点防治区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和防治效果;8月29日,组织召开座谈会,就资料查阅和现场查勘发现问题与建设、监理、监测及验收单位进行了质询答疑。 经核查,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拱形骨架护坡、截排水、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依法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展了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按规定组织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二)核查发现问题 项目内蒙古段个别临时堆土场迹地及施工道路植被恢复效果较差。 三、核查结论 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主要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严重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临时堆土场迹地及施工便道植被恢复措施,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区域及时补植补种,加强对植被的养护确保植物措施成活率及覆盖度,并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要求并制定后续植被养护方案,以正式文件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委。 2.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依法依规全面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管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发挥效益。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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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