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陇东-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海河流域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5〕009号)
|
索 引 号:HWZWGK-2025-0140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5年09月26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5〕009号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按照2025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5年9月9—10日,海委对陇东-山东±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海河流域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海河流域段涉及山西省长治市、河北省邯郸市、山东省聊城市,于2023年7月开工,目前已完工,处于整改消缺阶段。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3年11月,委托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山西段、河北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委托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开展山东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3年10月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苫盖、截排水沟、植被恢复等措施。 二、发现的问题 1.项目山西段部分山丘区塔基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针对性不强,部分施工便道缺乏水土保持专项设计。 2.项目山西段个别塔基区存在顺坡溜渣。 3.项目山西段部分塔基区及附近施工便道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现场存在冲沟。 4.项目山西段部分塔基区及附近施工便道植物措施成活率低,植被恢复效果差。 5.项目已完工,尚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单位针对问题塔基区进一步优化完善“一塔一图”,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优化植物措施配置,对水土流失问题严重的施工便道开展专项设计,为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提供依据。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抓紧完成塔基区顺坡溜渣清理工作,并做好拦挡、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工作。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塔基区及附近施工便道拦挡、截排水、土地整治、表土回覆等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4.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塔基区及附近施工便道进行补植补种,并加强后期管护,提高植物措施成活率和覆盖率。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6.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进行排查,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确保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落实。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5年9月24日 |
||
|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