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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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5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10月29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35号
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年10月17日,海委对卫河干流(淇门~徐万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于2021年6月开工。项目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2年12月,委托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和山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问题 1.项目长虹渠分洪闸堰部分边坡排水设施不完善,植被恢复效果不达标,坡面产生冲蚀。 2.项目盐土庄节制闸南侧部分边坡、管理所北侧空地未落实水土保持植被恢复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长虹渠分洪闸堰部分边坡排水设施和植被恢复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盐土庄节制闸南侧部分边坡、管理所北侧空地的植被恢复措施,确保植被盖度达到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3.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4.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意见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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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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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