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29号)
|
索 引 号:HWZWGK-2024-0119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8月13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29号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年7月29日—8月2日,海委对新建雄安新区至忻州高速铁路(河北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于2023年1月开工,计划2027年3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项目于2023年1月委托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和北京海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拦挡、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的问题 1.项目部分弃土(渣)场堆置方式不规范,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堆置渣土,分级放坡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 2.项目部分施工便道形成高陡边坡且未落实边坡防护、拦挡、排水等措施,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3.项目部分弃渣场剥离表土防护不到位,临时堆土场未严格落实拦挡、排水、沉沙、苫盖等防护措施。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规范弃土(渣)堆放程序,优化施工工艺,采用自下而上、分层压实的方式堆置,控制各弃土(渣)场的坡比和分级数量,落实拦挡、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涉及拍卖的弃土(渣)场,明确弃土(渣)流向及后续防治责任。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要求,做好弃渣场使用情况的巡视检查。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施工便道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施工便道的边坡防护、拦挡、排水等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弃渣场的表土防护和临时堆土的拦挡、排水、沉沙等措施。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要求,请河北省水利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海委。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
||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
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