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工程(海河流域段不含济南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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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1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8月13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31号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年7月31日—8月2日,海委对新建天津至潍坊高速铁路工程(海河流域段不含济南联络线)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于2023年1月开工,计划2027年11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3年3月,委托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和中水华夏集团北京金水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问题 1.项目站场防治区存在大量临时堆土,堆高超过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未开展水土保持专项设计,且未落实拦挡、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2.项目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按照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站场、桥梁、施工便道等防治区的临时措施。 3.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不规范,个别综合利用未按协议要求实施土地平整和造地利用。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符合《水土保持监理规范》要求,对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和投资等方面未实施有效监理,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全线临时堆土情况进行排查,组织设计单位开展临时堆土的专项设计,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要求控制临时堆土的堆高,落实拦挡、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站场、桥梁、施工便道等防治区进行排查,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拦挡、排水等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综合利用协议要求进行土地整治并恢复植被或复耕。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工作,从进度、资金等方面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意见的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要求,请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海委。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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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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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