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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海河流域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28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8-28 09:00:49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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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11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8月13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28号

雄安高速铁路有限公司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729日—8月2日,海委对新建北京至雄安新区至商丘高速铁路雄安新区至商丘段(海河流域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事中事后监管,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河北省、山东省,于2022年9月开工,计划2026年9月完工。项目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人员,制定了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22年12月,分别委托中水环球(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和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开展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临时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发现问题 

1.项目斗虎屯谭楼村弃土场未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堆置弃土,部分堆土超出了方案确定的弃渣范围和高度。

2.项目西岳庄村弃土场缺少临时拦挡、排水等防护措施,产生较严重冲蚀。

3.项目部分路基、站场、桥梁防治区存在大量临时堆土,未开展弃土周转场、集中临时堆土区水土保持专项设计,部分堆土堆高超过4m,堆土临时挡护、排水、沉沙等措施落实比例不足50%,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4.项目部分施工便道防治区临时排水、沉沙措施落实不完善。

5.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开展弃土场弃土堆置,并做好防护措施,将超出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范围和高度的弃土清理至弃土范围内,恢复原地貌并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要求,做好弃渣场使用情况的巡视检查。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落实好西岳庄村弃土场弃土过程中的拦挡、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和技术服务单位对项目全线临时堆土场及堆土周转场进行梳理排查,对弃土周转场、集中临时堆土区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临时工程设计,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设计要求控制弃土堆置高度,落实临时挡护、排水、沉沙等各项防护措施。 

4.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施工便道临时排水设施布设情况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在新建施工便道一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末端顺接沉沙池。 

5.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6.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930日前完成意见的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要求,河北省水利厅、山东省水利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0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委。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813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