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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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96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7月10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20号
山西集大原高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水利厅: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年6月17—20日,海委对新建集宁经大同至原平铁路(山西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现场跟踪检查,现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于2020年9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项目于2021年2月委托水利部沙棘开发管理中心(水利部水土保持植物开发管理中心)和西安黄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拦挡、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的问题 1.项目部分弃渣场分级放坡不符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未严格落实拦挡、截排水等工程措施。 2.项目个别弃渣场堆渣量超出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量,存在水土流失隐患。 3.项目恒山隧道4号、5号斜井弃渣场底部建有施工厂房,存在安全隐患。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未对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形象进度进行有效跟踪,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控制各弃渣场的坡比和分级数量,规范弃渣堆放程序及施工工艺,落实拦挡、截排水等水土保持措施。 2.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超量弃渣的弃渣场开展符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的设计变更工作,根据实际弃渣量复核弃渣场水土保持防护工程的措施体系、等级及断面尺寸,确保削坡分级、拦挡、截排水等措施符合实际弃渣量承载要求,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消除水土流失隐患。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恒山隧道4号、5号斜井弃渣场底部施工厂房的拆除工作,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挡渣墙等水土保持措施形象进度、质量等进行跟踪检查,核查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并督促处理。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请山西省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海委。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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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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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