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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电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17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7-22 09:31:23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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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91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6月19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17号

山西省水利厅,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矿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年6月6日,我委联合山西省水利厅、阳泉市水利局对阳泉市南庄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上庄煤电一体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现场跟踪检查,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山西省阳泉市郊区平坦镇西上庄村,于2019年9月开工,计划2027年9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0年7月和12月,先后委托山西宏志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实施了截排水、护坡、拦挡、植被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的问题 

1.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新设弃渣场且未履行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程序。 

2.项目未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未按照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水土保持方案设计要求落实工业场地、选煤厂、排矸场等防治区的截排水及临时防护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不能准确掌握项目场内临时堆土(渣)量及工程土石方变化情况。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符合《水土保持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对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和资金等方面未实施有效监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问题第1条为严重问题,第2、3、4条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项目应立即停止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弃土(排矸),并将全部弃土(渣)清运至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工业场地、选煤厂、排矸场等防治区的截排水及临时防护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监测工作,对正在使用的临时堆土区开展定量监测、对工程土石方变化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准确掌握项目临时堆土(渣)量及工程土石方变化情况,及时定量反映项目水土流失及防治状况。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要求,做好水土保持措施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过程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5.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按水利部相关要求履行报备程序。 

问题及整改要求等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督查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下一步,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对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开展责任追究,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请山西省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报送海委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619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