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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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68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6月13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15号 河北雄安轨道快线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水利厅: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年5月23日,海委对雄安新区至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快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开展了现场跟踪检查,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北京市、河北省,已于2021年6月开工,计划2025年12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2年2月,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拦挡、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检查发现问题 1.项目临时堆土场未严格落实拦挡、排水、沉沙、苫盖等防护措施,部分堆土场使用完毕后未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2.项目施工便道未落实临时排水沟。 3.项目桥梁工程区未落实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 4.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不规范,对土石方综合利用、临时堆土场使用等情况掌握不清。 5.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符合《水土保持监理规范》要求,对水土保持措施质量和资金等方面未实施有效监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规定,以上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各临时堆土场的拦挡、排水、沉沙、苫盖等防护措施,对使用完毕的堆土场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施工便道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施工便道的临时排水措施。 3.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桥梁工程区进行全面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桥梁工程区的土地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 4.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监测工作,对土石方综合利用的形式、方量等开展监测,梳理排查项目全线堆土场的使用及恢复情况,确保客观、真实反应项目土石方利用和土地扰动等情况。 5.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工作,从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做好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理。 6.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问题及整改要求等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请河北省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海委。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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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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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