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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子牙新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14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6-18 17:13:12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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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67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6月05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14号

河北省水利厅,河间市子牙新河整治工程建设管理处,子牙新河整治工程青县段建设管理处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计划,2024年516,我委联合河北省水利厅、沧州市水务局对子牙新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现场跟踪检查形成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河间市,于2021年2月开工,河间段于2022年10月完工,青县段主体工程于20235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1年2月,河间段委托沧州守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天和监理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青县段委托廊坊乐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北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临时苫盖、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发现的问题

1.项目河间段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工作不符合水利部相关要求,未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程序。

2.项目青县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监测工作中断10个月,未按时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

3.项目青县段取土场实际启用较水土保持方案及初步设计发生较大变化,取土场位置及数量底数不清,未将取土场纳入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取土场后续设计及防护措施未落实。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问题第2条为严重问题,第13条为较重问题

三、整改要求

1.项目河间段建设单位应按水利部相关要求向项目可研批复单位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2.项目青县段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量分析评价自项目动土至投产使用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状况和防治效果,并将相关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报送海委及河北省水利厅

3.项目青县段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对项目取土场启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弃土场设计变更程序,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取土场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4.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问题及整改要求等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对具体问题的责任单位开展责任追究。

2.请河北省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9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65

 
     
     
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