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张北—胜利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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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55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4月26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12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建设分公司,河北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4月9—10日,我委联合河北省水利厅、张家口市水务局对张北—胜利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于2023年7月开工,计划2024年10月完工。开工前,建设单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3年6月,委托北京林丰源生态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临时苫盖、土地整治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坝上高原区未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扩大扰动区域面积达到8700平方米。 2.项目内蒙段输电线路工程区部分塔基及塔基施工区、施工道路区未落实临时拦挡、苫盖、限定扰动范围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不规范,不能准确掌握项目实际发生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扰动地表植被面积等情况,2023年第四季度水土保持监测季报三色评价赋分不符合相关规定。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不规范,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进行排查,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对超范围扰动的部分落实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植被恢复。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全线进行排查,优化施工工序,减少扰动地表裸露时间,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临时拦挡、苫盖、限定扰动范围等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 3.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扰动土地情况监测并做好记录,准确掌握实际发生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扰动地表植被面积等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客观、如实作出水土保持监测三色评价,于2024年5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报送我委。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5.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对象、整改要求等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督查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请河北省水利厅、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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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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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