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关于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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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43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4月16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03号 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3月26日,我委对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项目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天津市、河北省,于2021年4月开工,于2023年11月主体工程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2021年3月,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021年4月,委托西安黄河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土地整治、临时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子牙河穿越出土点施工区未落实植被恢复措施。 2.项目管道作业带防治区水土保持植物措施体系不完善,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落实栽植紫穗槐和植草措施。 3.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尚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子牙河穿越出土点施工区内的植被恢复措施,对植被恢复效果差的区域及时补植补种,加强对植物措施的养护。 2.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管道作业带栽植紫穗槐和植草措施,完善水土保持植物措施防治体系,确保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 3.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4.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对象、整改要求等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督查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请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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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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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