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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委关于天津LNG外输管道复线工程(接收站—黄骅—沧州)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函(海水保函〔2024〕004号)
http://www.hwcc.gov.cn 时间:2024-04-22 15:43:07 来源:海河水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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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HWZWGK-2024-0044

信息所属单位:海委水土保持处(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 布  机 构:海委办公室

发 文  日 期:2024年04月09日

文      号:海水保函〔2024〕004号

国家管网建设项目管理分公司,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

按照2024年海河流域部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计划,327日我委对天津LNG外输管道复线工程(接收站—黄骅—沧州)水土保持工作开展现场检查,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涉及天津市和河北省,于20234月开工,计划202410月完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初期明确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人员;项目于2023年3月委托中水华夏集团北京金水源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分别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建设期间,根据主体工程实施进度及设计要求,实施了表土剥离、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督查发现的问题

1.项目管线作业带未落实临时堆土的挡护措施,部分苫盖措施有损毁。

2.项目穿越工程区未落实临时拦挡、排水、沉沙措施。

3.项目未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未严格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有关要求进行三色评价赋分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未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未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均为一般问题。

三、整改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管线作业带的挡护和苫盖措施。

2.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要求,落实穿越工程区的临时拦挡、排水、沉沙措施

3.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按时向我委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报,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办水保〔2020〕161号文有关要求和技术规程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依照赋分方法要求进行量化打分,科学、客观、公正开展三色评价,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整改后的水土保持监测材料报送我委。

4.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制止和督促处理

5.建设单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或竣工验收前,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6.建设单位应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后续设计审批、设计变更、自查初验、施工、监理、监测、质量评定、设施验收等各环节档案资料的收集及管理工作。

项目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对象、整改要求等清单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意见

1.建设单位应充分重视以上督查意见,抓紧按期落实整改,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督查意见的全部整改要求,并以正式文件将督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送海委,若逾期未完成整改工作,海委将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和信用惩戒,并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请天津市水务局、河北省水利厅依据《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跟踪检查情况报送我委。

附件: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202449

 
     
     
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清单.docx
     
     
  编辑:齐征